以色列以高度創新科技研發能力著稱於世,而臺灣高科技產業以高效率全球製造供應鏈聞名。為整合以色列創新研發及新創與台灣製造業產業聚落優勢,提升台
灣產業研發能量與核心競爭力,於104年與以色列簽署「工業研究及發展雙邊合作協定」以來,經濟部技術處在A+淬煉計畫中,以「臺以創新研發成員補助計
畫」專案類計畫,支持雙邊產業研發合作。
申請期程:
採批次收件、批次審查,111年徵案日期為:
• 第一次2月10日-5月25日(研發類)
• 第二次3月1日-6月29日 (場域驗證類)
• 第三次5月1日-9月19日 (研發類)
應備申請資料:
• 申請表及申請公司基本資料表 。
• 計畫書。
• 臺以雙方廠商合作證明文件,含智財權分享與規劃 。 (申請時可先以LOI或MOU審查,但需在提出正式合約後,始進行簽約事宜)
• 臺以雙邊合作表(BILATERAL COOPERATION FORM: BCF)。
• 主導公司最近3年之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及所有聯合申請單位最近1年之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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