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上常常談到某項大型建設或政府專案,採用「BOT、ROT、OT、BOO、BTO」等形式,也總會引起民間議論,這是什麼意思呢?
這些「民間參與公共建設」的合作案,是由政府甄選出優秀的民間企業,興建、營運公共建設來提供社會大眾服務,高鐵就是最有名的例子。
其實,我們營運的臺灣四大新創基地,也都屬於這些特殊模式。它們有哪些優勢?為什麼經常產生爭議?政府與企業的考量是什麼?
本文章節
《促參法》:民間參與公共建設
五大合作模式:定義、執行流程及適用範圍
BTO 興建-移轉-營運
ROT 改建-營運-移轉
OT 營運-移轉
BOO 興建-擁有-營運
BOT 興建-營運-移轉
為什麼總會有爭議?政府需要注意哪些問題?
民間對於《促參法》本身的疑慮
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在實際執行上的問題
《促參法》:民間參與公共建設
每次提到政府大型建設、專案,新聞就會開始討論《促參法》是什麼?
政府依據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》(簡稱促參法)辦理招商,甄選民間企業興建、營運公共建設,提供社會大眾公共服務。
簡單來說,該法立意在於:
政府與企業雙贏的合作策略,一方面引進民間企業的財力、效能及活力,提升公共服務水準,同時促進民眾就業與經濟發展;一方面減少政府在公共建設方面的財政支出。
合作模式
項目 | BOT | ROT | OT | BOO | BTO |
財產負擔 | 民間 | 政府 | 政府 | 民間 | 民間 |
所有權 | 政府 | 政府 | 政府 | 民間 | 政府 |
建設 | 民間 | 民間改建 | 政府 | 民間 | 民間 |
營運 | 民間 | 民間 | 民間 | 民間 | 民間 |
參與度 | 高 | 中 | 低 | 高 | 中 |
BTO 興建-移轉-營運
定義
BTO 全名為 Build-Transfer-Operate,中文翻譯為「興建-移轉-營運」。
由民間機構投資興建某項公共建設
完工後將所有權移轉給政府
由民間機構營運一段時間
營運期滿後,將營運權歸還給政府
特點
風險分擔
民間機構承擔興建和營運的風險,政府則承擔較小的風險。
政府取得資產
政府在建設完成後取得所有權,可長期運用。
民間提供專業
民間機構的專業管理能提升公共服務品質。
政府提供支持
政府通常會提供政策支持和優惠條件,以吸引民間參與。
適用範圍
中小型基礎建設
如捷運、道路等。
例如:台中捷運、桃園機場捷運。
公共服務設施
如醫院、學校等。
ROT 改建-營運-移轉
定義
ROT 全名為 Rehabilitate-Operate-Transfer,中文翻譯為「改建-營運-移轉」。
由民間機構投資改建、修繕政府現有的建設,改建期間的風險與成本由民間機構承擔
改建完成後,由民間機構負責營運
政府始終擁有該設施的所有權
營運期滿後,將營運權歸還給政府
適用範圍
既有公共設施
適合用於需要翻新或改造的既有公共設施。
例如:中正紀念堂、臺北市立圖書館、華山文創園區。
中低風險、中低成本的項目
相較於興建全新的設施,改建的風險和成本較低。
OT 營運-移轉
定義
OT 全稱為 Operate-Transfer,中文翻譯為「營運-移轉」。
政府已投資興建完成建設
政府擁有該建設的所有權
民間機構負責營運,引入市場機制,提高營運效率
在營運期滿後,營運權歸還給政府
特點
風險低
相較於BOT (興建-營運-移轉) 模式,民間機構僅承擔營運風險,建設風險由政府承擔。
政府支持
政府可能在營運期間提供政策支持或優惠,以鼓勵民間參與。
適用範圍
已完成的公共設施
適合用於已經建好的,但需要活化或提升營運效率的公共設施。
例如:台北市政府捷運局、桃園捷運公司、林口新創園。
營運風險較低的項目
適合營運模式相對成熟、風險較低的項目。
BOO 興建-擁有-營運
定義
BOO 全稱為 Build-Own-Operate,中文翻譯為「興建-擁有-營運」。
民間機構配合政府政策,全額投資、興建、擁有並營運的模式。
政府提供政策和資金支持
民間機構自行備具私有土地或建物興建
民間機構擁有該建設的所有權
民間自行營運,或委託第三方營運
特色
高風險、高成本
民間機構需負擔所有建造及營運成本和風險。
彈性大
民間機構擁有完全的營運自主權。
適用範圍
大型且複雜的建設項目
都市計畫區、產業園區等,例如:信義計畫區、南港軟體園區。
需要高度彈性與市場化機制的項目
最常見的是各類觀光設施,例如:日月潭纜車。
BOT 興建-營運-移轉
定義
BOT 全稱為 Build-Operate-Transfer,中文翻譯為「興建-營運-移轉」。
民間機構投資興建公共建設
政府提供土地、資金
由民間機構營運一定期間
營運期滿後,所有權由民間移轉給政府
特色
高風險、高成本
民間機構需負擔建造費用和營運風險。
所有權轉移
民間在營運期間擁有所有權,營運期滿再移轉給政府。
提供土地
政府可能提供閒置土地給民間機構興建,增加利用率,互惠雙贏。
銀行貸款
政府可協助民間機構取得銀行長期優惠貸款。
稅務優惠
政府可提供民間機構賦稅減免或相關優惠,提升參與意願。
適用範圍
形式不拘,以提升大眾基本生活水準及需求的建設為優先,例如:台灣高鐵、台北101、高雄巨蛋、台北大巨蛋等。
為什麼總會有爭議?政府需要注意哪些問題?
民間對於《促參法》本身的疑慮
政治角力或圖利廠商
促參法施行最大的爭議,就是民間質疑政府在招標過程中,存在不透明或偏袒圖利特定廠商的情況,或者認為特定案例是用於政治操作。
資訊透明度與社會參與
許多案例在規劃階段缺乏充分的民意調查和溝通,導致地方居民反對。
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在實際執行上的問題
合約設計的複雜性與爭議
政府與民間合作的合約通常非常複雜,涉及財務、法律、工程等多個領域,經常產生爭議,或在興建過程屢屢受阻,台北大巨蛋就是經典案例。
可行性及風險評估不足
民間機構普遍承擔較大的營運、興建風險,因此選擇合適的民間企業是成功的關鍵。過去許多案子出現解約或營收不佳的情況,可見政府審核投標廠商的可行性及風險評估不足。
公共利益與商業利益的平衡
民間企業追求商業利益,可能與公共利益產生衝突,導致服務品質下降,甚至有少數大型企業藉此壟斷市場的問題產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