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常常談到的BOT、ROT、OT、BOO、BTO是什麼?
這些都是「民間參與公共建設」的合作案,由政府甄選出優秀的民間企業,興建、營運公共建設來提供社會大眾服務,台灣高鐵就是最有名的例子。一起來認識這些合作模式!
《促參法》:民間參與公共建設
政府依據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》(促參法)辦理招商,甄選民間企業興建、營運公共建設,提供社會大眾公共服務。
這是政府與企業雙贏的合作策略,不僅能引進民間企業的財力、效能及活力,提升公共服務水準,同時促進民眾就業與經濟發展,減少政府在公共建設方面的財政支出。
功能
利用民間企業的財力與效能,提升公共服務水準。
促進就業與經濟發展。
減少政府公共建設方面的財政支出。
合作模式
BTO 興建-移轉-營運
BTO 全名為 Build-Transfer-Operate,中文翻譯為「興建-移轉-營運」。
由民間機構投資興建某項公共建設,完工後將所有權移轉給政府,再由民間機構繼續營運一段時間,最後將營運權也歸還給政府。
流程
民間機構興建: 由民間企業投資興建公共設施。
移轉政府: 興建完成後,將所有權移轉給政府。
民間營運: 由民間機構繼續營運一段時間。
營運權歸還: 營運期滿後,營運權歸還給政府。
特點
風險分擔: 民間機構承擔興建和營運的風險,政府則承擔較小的風險。
政府取得資產: 政府在建設完成後取得所有權,可長期運用。
民間提供專業: 民間機構的專業管理能提升公共服務品質。
政府提供支持: 政府通常會提供政策支持和優惠條件,以吸引民間參與。
適用範圍
中小型基礎建設: 如捷運、道路等。
公共服務設施: 如醫院、學校等。
案例
台中捷運、桃園機場捷運。
ROT 改建-營運-移轉
ROT 全名為 Rehabilitate-Operate-Transfer,中文翻譯為「改建-營運-移轉」。
由民間機構投資改建、修繕政府現有的建設,並進行營運,營運期滿後將營運權歸還給政府。
流程
民間負責改建: 民間機構負責對既有的政府設施進行改建、修繕。
民間營運: 改建完成後,由民間機構負責營運。
政府擁有所有權: 政府始終擁有該設施的所有權。
風險與成本: 改建期間的風險與成本主要由民間機構承擔。
適用範圍
既有公共設施: 適合用於需要翻新或改造的既有公共設施。
中低風險、中低成本的項目: 相較於興建全新的設施,改建的風險和成本較低。
案例
中正紀念堂、臺北市立圖書館、華山文創園區。
OT 營運-移轉
OT 全稱為 Operate-Transfer,中文翻譯為「營運-移轉」。
由民間機構負責營運政府已投資興建完成的建設,在營運期滿後,營運權歸還給政府。
流程
所有權歸政府: 政府擁有該建設的所有權。
民間負責營運: 民間機構負責營運,通常會引入市場機制,提高營運效率。
特點
風險低: 相較於BOT (興建-營運-移轉) 模式,民間機構僅承擔營運風險,建設風險由政府承擔。
政府支持: 政府可能在營運期間提供政策支持或優惠,以鼓勵民間參與。
適用範圍
已完成的公共設施: 適合用於已經建好的,但需要活化或提升營運效率的公共設施。
營運風險較低的項目: 適合營運模式相對成熟、風險較低的項目。
案例
台北市政府捷運局、桃園捷運公司、林口新創園。
BOO 興建-擁有-營運
BOO 全稱為 Build-Own-Operate,中文翻譯為「興建-擁有-營運」。
由民間機構配合政府政策,全額投資、興建、擁有並營運的模式,需自行備具私有土地或建物興建,取得所有權,並自行營運或委託第三方營運。
流程
所有權: 民間機構擁有該建設的所有權。
風險: 高風險、高成本。民間需負擔所有建造及營運成本和風險。
彈性: 民間機構擁有完全的營運自主權,政府提供政策和資金支持。
適用範圍
大型且複雜的建設項目,例如如都市計畫區、產業園區。
需要高度彈性與市場化機制的項目,例如觀光設施。
案例
信義計畫區、南港軟體園區、日月潭纜車。
BOT 興建-營運-移轉
BOT 全稱為 Build-Operate-Transfer,中文翻譯為「興建-營運-移轉」。
由民間機構投資興建公共建設,政府提供土地、資金,營運一定期間後,將所有權移轉給政府。
流程
高風險、高成本: 民間機構需負擔建造費用和營運風險。
所有權轉移: 營運期滿後,所有權由民間移轉給政府。
特點
提供土地: 政府可能提供閒置土地給民間機構興建。
銀行貸款: 政府協助民間機構取得銀行長期優惠貸款。
稅務優惠: 政府提供賦稅減免或相關優惠。
案例
台灣高鐵、台北101、高雄巨蛋、台北大巨蛋。
爭議:政府需要注意哪些問題?
政治角力或圖利廠商
促參法施行最大的爭議,就是民間質疑政府在招標過程中,存在不透明或偏袒圖利特定廠商的情況,或者認為特定案例是用於政治操作。
合約設計的複雜性與爭議
政府與民間合作的合約通常非常複雜,涉及財務、法律、工程等多個領域,經常產生爭議,或在興建過程屢屢受阻,台北大巨蛋就是經典案例。
可行性及風險評估不足
民間機構普遍承擔較大的營運、興建風險,因此選擇合適的民間企業是成功的關鍵。過去許多案子出現解約或營收不佳的情況,可見政府審核投標廠商的可行性及風險評估不足。
公共利益與商業利益的平衡
民間企業追求商業利益,可能與公共利益產生衝突,導致服務品質下降,甚至有少數大型企業藉此壟斷市場的問題產生。
資訊透明度與社會參與
許多案例在規劃階段缺乏充分的民意調查和溝通,導致地方居民反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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