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否決權 (Veto Right):新創面對投資人,如何維護經營權?有哪些決策陷阱?

在新創公司的成長過程中,決策透明度和穩定性對於公司治理、募資計畫、長遠發展都非常重要。否決權(Veto Right)是其中重要的治理工具,能夠有效地保護投資者和創辦人的利益,在決策效率和各方權益之間取得平衡。


合理設置否決權,可以防範重大決策中的風險,同時促進公司內部協作,確保決策方向正確。



定義

否決權 (Veto Right)是用於保護少數股權投資人的利益,使特定股東或董事會成員能夠阻止特定決策通過,包括資金使用、重要人事任命、業務策略調整等。


否決權通常會在以下文件中約定:

  • 公司章程

  • 股份收購協議(SPA)

  • 併購案(M&A)

  • 股東協議(SHA)


注意!否決權的授予時機

建議新創公司在投資協議中務必設置否決權條款,減少初期與投資人之間的衝突。

⭕B輪之後:這時期的投資人通常以較高的估值投資,具備重大的戰略價值,但股權比例相對弱勢。

❌天使輪、Pre-A輪


授予否決權的注意事項
可能的負面影響 
  • 若早期就釋出否決權,後續投資人也會要求這個權利。

  • 讓多數股東擁有否決權,會導致公司決策效率降低。

  • 未來募資計畫可能受到影響。


授予前先注意:
  • 審慎評估投資人的股權比例。

  • 設置防範機制,避免投資人濫用否決權進行利益輸送或其他不正當行為。

  • 設置合理的否決權門檻,在保護投資人和維持公司決策效率之間取得平衡。

  • 避免在早期階段過度分散否決權,影響後續募資計畫和公司治理。



如何避免負面影響?否決權的實施方針
不因人授予,而是針對重大決策設置否決權。 

例如公司合併、重大財務支出等。

與投資人協商否決權的施行範圍來避免濫用 

確保不影響公司日常運作或過度限制創辦團隊的決策權。

隨著公司成長,動態調整否決權的適用範圍和條件 

初期設置較廣泛的否決權,成長階段逐漸縮小適用範圍。

確保創辦團隊擁有足夠的股權

避免被過度稀釋,失去實質控制權。

設置不同類別的股票,授予部分否決權 

例如只有A類股票具有否決權。



情境模擬:否決權的應用範例

假設A新創在草創期獲得一位天使投資人B的投資。

否決權設置 

天使投資人B要求在以下方面擁有否決權:

  • 重大財務支出:任何超過50萬美元的單筆支出。

  • 高層人事任命:CEO、CFO的任命和解聘。

  • 涉及公司資產出售、合併、收購的決策。

  • 研發方向:重大研發項目的變更或終止。

  • 技術合作:與其他公司或研究機構的合作協議。


協商過程 

創始團隊與投資人B經過多次協商,達成共識:

  • 否決權僅適用於特定金額以上的支出,避免干涉公司日常運作。

  • 投資人B在行使否決權時,需提供具體理由和建議,並與創辦團隊經過二次討論。

  • 投資人B承諾提供研發資源支持,並定期參與項目的進度匯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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