創業家簽證 (Entrepreneur Visa) 為臺灣政府引入創新動能的重要政策,旨在吸引全球優秀的創業家及新創團隊來臺落地發展,加速產業轉型升級。
資育為政府認可協辦創業家簽證的育成機構,致力於協助新創企業成長茁壯,提供加速計畫、資源及專業輔導,長期扮演了連結政府、產業與新創的重要橋樑。
本篇提供申請創業家簽證的資格條件、費用、需要文件、流程一覽。
創業家簽證 (Entrepreneur Visa)
為了鼓勵外國人才來臺創業、引進國際新創及創業家赴台發展,我國政府借鑒國際經驗,推出政策「創業家簽證 (Entrepreneur Visa) 」,開放海外人才申請。
特色
臺灣的創業家簽證,相較於他國具備以下優勢:
無須事先成立公司
辦理簽證展延不需出境
可以團隊名義合併申請
簽證內容
初次簽核效期2年,再依創業實績申請展延,每次展延不得逾2年。
審核單位有權給予較短之年限。
線上申請、繳費,為一次性收費。
國內或境外申請有部分流程及費用差異。
申請案經通過受理者,申請人所繳費用不予退還。
申請費用
申請一期,二年
持美國護照、國外申請:新臺幣8,105元
持美國護照、國內申請:新臺幣8,905元
持美國以外國家護照、國外申請:新臺幣4,200元
持美國以外國家護照、國內申請:新臺幣5,000元
港澳人士:新臺幣2,600元
申請居留展延
外國人士展延一年:新臺幣1,000元
外國人士展延兩年:新臺幣2,000元
港澳人士展延:費用均為新臺幣300元
因污損、滅失、遺失或資料變更申請補發
外國人士:新臺幣2,600元
港澳人士:新臺幣500元
申請條件及所需文件
根據內政部移民署外國專業人才申辦窗口平台說明:
個人申請條件
只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,即可申請:
A. 獲得國內外創業投資事業投資。
B. 獲得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「創業天使投資方案」投資。
C. 取得國外發明專利權、國內發明或設計專利權,或事實足認具專業技能。
D. 取得國內植物品種權或動物命名登記,但不包括經讓與或授權實施者。
E. 參加國內外具代表性之創業、設計競賽獲獎,或申請政府鼓勵外國創業家來臺專案計畫通過。
F. 曾於國內外具指標性之國際時裝展演、影展、國際時尚獎項入圍或獲獎。
G. 已在臺設立,符合《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》之事業的負責人、經理人或主管職,且投資新臺幣達一百萬元以上。
H. 我國政府認定之國內、國外或國際新創募資平臺,投(籌)資達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。
I. 一年內,曾經進駐下列園區或創育機構,並經該園區或創育機構推薦者 (資育即為政府認證,可協辦創業家簽證的創育機構):
a. 中央或地方政府核定之國際創新創業園區及計畫。
b. 中央或地方政府直營之創育機構。
c. 已登錄於經濟部國際創育機構並經核定公告者。
d. 中央或地方政府認定之國外創育機構。
團隊申請條件
在臺尚未設立之事業,應符合上述除G項外,任一條件。
若符合個人申請條件G項,該團隊成員一樣須擔任該事業之負責人、經理人或主管等職務,且合計投資金額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。
申請所需文件
申請流程
(上圖出自內政部移民署外國專業人才申辦窗口平台,侵權即刪。)
國內申請
申請人持有有效外僑居留證,或持停留期限在60日以上,且未經加註不准延期或其他限制有效簽證入國者,可申請創業家簽證。
申請資料送出並完成線上繳費後,應從平台下載以下資料:
電子收據
繳驗護照通知單
簽證申請書
將以上資料列印紙本,攜帶護照正本,至指定之申請地點臨櫃辦理。
將護照內頁簽證資料上傳至線上平台。
簽證製作完成後以電子郵件通知領取,
請申請人持憑電子收據前往申請時指定之移民署服務站領取。
境外申請
申請人於指定之駐外館處完成護照繳驗,並取得簽證。
持護照入境後,將護照內頁簽證資料上傳至線上平台系統。
創業家簽證製作完成後將以電子郵件形式通知申請人。
申請人持憑電子收據前往申請時指定之移民署服務站領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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